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今年,各乡镇设置了15个集中回收点,共计回收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23.4吨,全部规范处置,并发放回收补助6万余元。
近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在跟进监督“督促整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未规范处置行政公益诉讼案”时,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介绍道。
农药包装废弃物在自然环境中难以降解,且大部分含有农药残留,散落于田间地头、沟渠河道等地,通过自然挥发、雨水冲刷,极易造成大气、水质、土壤污染。
2023年5月,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紧盯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以常态化巡河湖(林)持续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组织干警深入沿黄多个乡(镇)排查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发现田间地头边、沟渠河道内存在开口外露、与生产生活垃圾混放、排水沟浸泡等未规范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问题。为减少农药废弃包装物对环境的污染,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主管部门开展磋商,督促其强化日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磋商后,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管行业”职能,牵头成立调查组开展实地核查、处置,有效推动《中宁县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对存在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5个行政村,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规范清理;对沿河两个乡镇范围内多处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并明确相关人员和时限,强化日常巡查;印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告知书、倡议书等1000余份,通过农药店、集中回收站点等向广大农药使用者开展宣传教育,有效推动“流浪”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回收处理。
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助推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回收和安全处置,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一环。下一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更加自觉的检察履职、更加主动的检察担当,积极融入保障黄河安澜、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为建设生态宜居宜业示范县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六条 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检查员等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
第十二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